问题 | 在厦门缴纳公积金能在福州买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并不可以。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低于商贷利率约三分之一,同时也具备明显的福利和保障性质。因此,若您在取得贷款后长时间中断缴纳公积金,例如半年以上甚至刚获得批准便停止缴纳,很有可能会被视为骗取相关福利待遇,并遭受相应的罚款和利息率上调(作为惩罚)。
2.从常规角度看,公积金贷款批准后,整个贷款申请流程即已完成,无需再过于担忧公积金中断缴纳事宜。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积金作为我国现行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您在成功获取公积金贷款后便立即中断供款,将极有可能被视作是在骗取金融支持。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普遍偏低,相较于商业贷款带来的压力可谓微乎其微。参照各地不同的具体政策,如江苏省昆山市的相关规定,便是要求在贷款前需将公积金缴存补齐到位,待购房后如果公积金出现停缴则不会对银行贷款造成影响。然而受地域限制,天津、河北、安徽等地政府则明确出台过强制性规定,强调务必按期足额进行补缴,否则将直接收缴贷款或者由公积金贷款转变为更昂贵的商业贷款模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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