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到3岁小孩没有身份证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产是可以过户给尚未成年的孩童所有的。法律并未设定对于房产权拥有者年龄上限的强制限制,因此,未成年人也是具备权利购买房屋并完成过户手续的资格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未成年的购买者仅仅能够作为房产的共同持有者参与交易,而非单独的产权所有人。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健全,所以必须有其监护人在场,并交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也应按照法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与证明文件。就过户而言,常见的包括继承、赠与以及买卖三种途径。为了减少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实际操作中常常会考虑进行公证。每种过户方式都存在各自的优劣之处,建议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进行慎重挑选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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