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接房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 2、申办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 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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