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的是: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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