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 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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