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合同未续签原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期限届满后,倘若承租人持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并未提出异议,那么原先的租赁合同会继续保持有效,此时租赁期限就变为不定期。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拥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过,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是为了给承租人一定的准备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如果在之前的出租房合同里,有约定到期自动续签,或者存在其他关于合同期满后的特殊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 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租赁期限届满就一概而论地认为原合同无效或者有效,而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 主要得看租赁期届满之后的实际履行状况,比如承租人是否一直在正常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是否有提出异议等,同时还要考虑合同中所规定的特殊约定。 只有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原合同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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