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此房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亲人赖以维生的住宅,通常情形下,法院是不会将其列入拍卖名单之内。
然而,若申请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设定的廉租房保障相应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宜的居住场所,或是愿意参考当地房屋出租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拍卖该物业所得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给予被执行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则可能会批准将其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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