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与联名公积金卡(若无则需额外提交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个人储蓄账户)。
2.房屋租赁相关证明资料:个人承租私人房产需提供税务局开出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租赁房管局直辖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则须提交配租协议或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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