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屋租赁合同被判定无效,那么就房屋占有使用费方面而言,当事人有权要求参照该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进行支付。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和支持。
2、若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处理,那么即使于租赁合同被判无效之后,尚未与原建筑物形成附和关系的那部分装修物,如若出租方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加以运用,则可视为允许折合成相应价格后归属于出租方所有;
反之,如若出租方坚决反对再用这部分物品,则应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3、倘若出租人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承租方可能存在转租行为的情况下,并未在六个月内在法律上提出异议,而是以承租方未经其明确同意而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认为此类转租合同是不合法的,此时,人民法院将会予以否定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