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七天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会采取如下几种处理措施:
首先,倘若公安机关认定涉案人员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所获取的证据无法满足定罪量刑所需,则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需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确信犯罪事实已经清晰明确,且掌握的证据材料足够确凿有力,那么他们就会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涉案人员。 而检察机关在此期间内,需在收到申请后的第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裁决。 最后,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针对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但又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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