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押金可以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租房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需提前终止合约,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支付的押金理应获得全额返还。
此项费用最初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主旨在于保护出租人自身权益,防范承租人在长期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对其造成意外损坏。 在此意义上说,无论租赁关系的结束是由于合同期限自然届满,抑或是其中任何一方决定提前解约,只要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并无任何损害痕迹,那么出租人应将押金如数归还给承租人。 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并明示以押金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准。 然而,当租客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搬迁而擅自提前履行合同义务时,便构成了本文所言的“提前解除”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明确划分责任,若双方对此事无明确规定,则依据房东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便是公平之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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