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之规定,对于草房的交易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
对于砖瓦房则为2,400元/平方米; 而如若涉及到捣制或者预制砖砼结构房屋的交易,其参考价格则定位于2,800元/平方米; 至于楼房(二层及以上者),其价值相对较高,为3,300元/平方米; 同时,地上或者地下的附着物亦将遵循等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实行异地安置的家庭,政府亦将按照每户2万元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补助费用,其中涵盖了宅基地、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租房等方面的支出。 相关法条明确指出,当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向被征收人提供补偿时,应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针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需要进行搬迁及暂时性的安置所产生的补偿; 以及(3)由于征收房屋带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损失补偿。 并且,市、县级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的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实施必要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抑或是通过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方法,市政府或县政府则需提供适当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同时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如果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话,市政府或县政府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可供选择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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