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视为合理理由可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1.由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尚未达成交付条件。 2.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注明,物业费用由租客承担而非房主。 3.物业公司未能尽职履约其应提供的服务义务。 4.物业公司并未与房主签署正式合同。 5.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品质未达到合同预定之标准。 6.物业公司缺乏由物价管理部门发放的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 7.物业公司未经房主授权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8.物业公司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增设额外的收费项目以致损害到业主利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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