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安主动取保候审还会有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公安主动取保候审还会有事吗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采取主动措施为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该案件由此便画上句号或者意味着当事人应该无罪释放。实际上,取保候审仅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纳的强制手段,其真正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得以顺畅进行,而非对具体案件性质作出最终判定。即便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尘埃落定,因为案件仍然处在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将会持续搜集证据、严格核实相关事实。若经进一步侦查得知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涉嫌犯罪的严重性,且具备充足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接受审查起诉,甚至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或无罪释放标志,仅为保障庭审的强制手段。当事人获此待遇,案件仍处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将继续取证。若查实犯罪且证据确凿,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可能追究刑责。 二、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条件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刑事案件将进行公开审判: 第一,从一般性原则上看,所有的初审刑事案件都应遵循公开审理的原则。 第二,但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则可能基于法律规定而决定不予公开审理。 在裁判过程中,对于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 若所涉及的案件是关于国家的机密或个人的隐私信息、亦或是涉入了商业秘密等敏感事宜,当事人如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要求,法院会尊重其意愿,并允许不对外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刑事案件公安阶段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在处理刑事事例的公安机关内部程序中,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或会谈,而且其会面行为也受到了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当律师向看守所提交了会见申请之后,该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事例,例如涉及到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组织、领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罪行,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且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事例,律师若希望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则必须在五天之内得到安排。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实际的会面时间安排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事例复杂性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变化。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或无罪释放标志,仅为保障庭审的强制手段。当事人获此待遇,案件仍处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将继续取证。若查实犯罪且证据确凿,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可能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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