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租房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正式租赁合同存在,通常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契约,因此,出租方与承租方皆可在任何时候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然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有责任按照口头约定的期限及方式足额支付租金,同时,若得到出租人的书面许可,也可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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