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领居住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如下:
首先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个人照片; 其次,须提供关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例如由自有住房持有人提供的房产证或租赁他人房屋时签订的租赁协议等。此外,针对各类别居住证的申请,可能还需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辅助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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