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申请事宜,一般的时间规定是在每年的5月份以及10月份分两个批次暂停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住房福利仅限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享有。
原则上,申请人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只可将公租房用于自住用途,若涉及到任何形式的非法转租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查获,将会导致该房屋被强制回收。
您可以通过查阅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公租房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以下是公租房申请的详细步骤:
首先,在申请点受理申请时,对于资料齐全的申请者,应当给予正式受理,并开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其次,初审环节,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将完成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结果分为两种:
合格的将提交给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则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原因;
再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给出自己的复审意见。
如果初审合格,将进行公示;反之,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原因;
最后,公示环节,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涵盖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将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经核实确属异议成立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原因。
在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后,申请人便可进入轮候名单,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相关信息。
在此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若发生变动,应主动及时地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以便重新审核其资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