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强制执行未予租赁的非居住性质物业的拆迁项目;
2.针对公有租赁性质但并未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物业,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如下补偿款项:
货币赔偿额度将参照该业权物业的市场估值,乘以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而对于租赁该物业的租户,其应得的补偿款额则是在上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再乘以80%(百分之八十)的系数;
3.拆除由房地产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非居住性物业;
4.注销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宗教组织所拥有的非居住物业,针对此类情况,所有人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额将按照该业权物业的市场估值来计算,金额为市场评估价乘以100%;而针对租赁该物业的租户,他们所能获得的补偿款额,则会依据上述市场估值再乘以80%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