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房租的专项补充扣税政策的执行标准包括如下三项:
首先是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由国家计划单列市明确指定的特殊城市中,每位纳税人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度; 其次对于除上述第一类城市之外且城区户籍人口超过一百万人的其它城市,其扣除额度规定为每月1,100元;而对于那些城区户籍人口未能达到一百万人次的非大型城市来说,每个纳税人可享受到的扣除额度则设定在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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