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违约法院立案先预执行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关系中,承租方如有心提前结束租赁协议,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为依法定条件解除,另一则为依据双方商定的条款进行解除。 在依法定条件下解除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承租方因自身的过失导致合同订立的初衷无法达成; 第二,由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使缔约的初衷难以达成为由,从而请求解约。 而对于当事人主动提出的解约申请,我们称之为约定解除。 此举将被视为违约行径,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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