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价租赁可以适用撤销权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适用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财产,构成恶意转让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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