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中房子要交意向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提醒各位,意向金并非我国法律所强制规定需缴纳之款项。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意向金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事行为被广泛采纳,然而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属性。 假设贵方选择缴纳意向金,这主要是向开发商或者出卖人传递出贵方具有购买该房屋初步意向的信息。 然而,我们必须提醒您,在支付意向金之前,务必要与对方就意向金的处理方式以及退款条件等关键事宜进行详细且明确的约定,同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凭证,例如收据、协议等。 倘若双方对于这些事项的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这有可能导致贵方陷入不必要的纷争甚至遭受经济损失。 当然,若贵方对所看中的房产极为满意,并且购买意愿十分坚定,那么缴纳意向金有时候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贵方获得优先谈判权或者购买资格。 但是,最终是否决定缴纳意向金,还需要根据贵方自己的判断以及与开发商或者出卖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来做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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