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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买卖房屋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屋购买和出售活动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您需要确保所涉房屋的相关手续完整无误(如检查房产证、土地证,有些地方还需核查契税证);
然后,请确认产权清晰且没有任何争议或潜在风险(比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以及共有人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接下来,您需要了解交易房屋中是否存在出租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此外,您还需要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例如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查封等情况);
同时,您也需要关注市政规划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房屋是否处于拆迁范围之内);
最后,您需要核实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切勿购买存在违规搭建等行为的房屋,因为这将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另外,如果涉及到单位房屋,您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福利分房等问题);
同时,对于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您也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并确保该房产中的户口已经全部迁移完毕(尤其是对于学区房而言);
最后,您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全国连锁品牌中介机构来协助您完成交易,以避免遇到不良中介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并且,您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其中关于违约赔偿责任的约定明确具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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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9: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