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开发商退房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退房事宜,其详细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以正式书面方式,选挂号邮寄或传真或电话等途径,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若因开发商方面原因而引发退房,则开发商应承担因退房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如含高额的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利息收益、购买房屋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等等。 其次,当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须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书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同时妥善办理完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书之日起的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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