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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得不到保障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探望权的行使事宜,当事人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达成一致并将相关内容写入协议离婚条款之中,将有助于法律关系的明确和稳定。
对于具备独立思考和选择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其在行使探望权方面的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法院亦有权对协商结果进行审查和裁定。
对于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涉及子女探望权问题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亦应依法予以受理。
探望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或阻碍另一方行使该权利时,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为探望权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同时,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如拒绝或阻碍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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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