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退购房定金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涉及到购房预付定金之退款问题而言,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支付预付定金的一方如期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义务,那么此笔款项可以在归还或抵销交易总价之间进行选择;
或者,在收款方未能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预付定金的金额应当以双倍的形式还给已经支付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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