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要保留什么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诉讼中,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签署的借名买房协议,以及就该协议进行沟通和协商过程中的录音资料,还有其他相关的证人证言。
此外,还需要提供关于购房过程的相关文件,例如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或发票等)购房发票以及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 其中,付款凭证不仅是出资的有力证明,更是借名人享有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务必妥善保管。 另外,还需提供房屋装修及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 然而,借名买房行为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因此在实施此类操作时,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以便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首先,务必要了解欲购买房屋的具体属性,包括其是否具备上市交易资格,以及借名购买是否会触犯国家的政策法规,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 其次,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 第三,务必注意保留双方在协商、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证据。 第四,妥善保管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手续、付款凭证、购房发票以及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最后,实际出资人和登记购房人之间应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出资人可据此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