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环保延期交房算违约不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环保政策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工期延长问题,我们认为这并不构成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
由于环保政策乃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故被视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形,即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部分或者整体地减轻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然而,开发商在此种情况下,仍需向购房者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此问题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减轻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同时还须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若当事人在延迟履行之后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则其违约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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