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问一答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而出现延迟交房的现象,严格意义上并不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法定罪行,然而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违背合约约定的不当行为。
关于此问题的处理,我们可以援引自国家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第十三条明确表述: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严格依照白纸黑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若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开发商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亦须及时通知购房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有明文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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