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房款后怎么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其主要内容即为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房者按照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共识,预售方将会在商定的时间之内,将即将竣工的商品房所有权正式转让给预购方,而作为回报,预购方向预售方先行交纳定金或者支付部分房款,并且按照既定日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合约。
在此基础上,我们所提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以尚未完工的房屋预先向承购人士销售,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项的商业行为。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选择分阶段支付房屋的价款,这一方式与分期付款交易颇为相似,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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