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来追诉期怎样再立案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情形下,若刑事案件超越了法定的追诉时限,则通常来讲将无法再度进行立案起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自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有意逃避侦查或审判程序,那么其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除此之外,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也有可能对已经超出追诉时效的案件进行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正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均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同时,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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