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卖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开发商在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下,私自与其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此行为理所当然地构成了欺诈行径。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恳请法院判定该份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提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决定。 除此之外,出售方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有故意隐瞒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出售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