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层高不达标能否要求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层高低于标明数值时,您是否理解这表示实际高度不如合约上注明的那样呢?请注意,合约上的高度是包括楼板上下各占据一半的建筑总高度。
比如,购买的房屋标明高度3米,但实际测量发现仅有2.85米,这就意味着一块楼板的整体厚度。 若果真如此,我们认为这属于合理范围内的情况,因为所有标注均为建筑高度,并非净高度。 2.如果您发现实际层高加楼板厚度比合约数字少得多,且差距悬殊(几厘米的误差实属常见),根据购房协议向开发商提出交涉,以求获得赔偿是可行的。 赔偿金额并不固定,需要双方进一步商谈。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建议您选择退房,开发商将全额退还房款以及同期银行活期利率或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在合同中已有明文规定楼层高度,但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您有权依据合同内容申请退房并索取相关利息。 若决定不退房,开发商需按照违约规定支付赔偿金。 由于无法强制要求开发商恢复至约定高度,您只能要求对方对损失作出赔偿。 在您索要赔偿时,金额应与开发商经过友好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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