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与购房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让我们来厘清两份文件——《商品房认购书》以及《购房合同》——的意义及使命。
《商品房认购书》本质上是一种预约性质的合同,它的订立旨在为日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奠定基础,起到预先规划的作用; 相较之下,《购房合同》则以确认和建立买卖关系为主要职责所在。 其次,我们能清晰地发现,这两份文件所涉及到的具体条款内容并不相同。 所谓的《商品房认购书》在许多场合下,其详尽程度远不及《购房合同》。 仅仅依靠认购书并无法实现完整的房屋买卖交易流程,相反,后者对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划分得更加精确详细,包括违约赔偿责任,甚至在交房后的相关事项等等方面,都作了具体且细致的规定,从而确保买卖双方能够明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尽义务。 最后要强调的是,这两者的签署时间有所差异。 在大多数情况下,买家会先行签署《商品房认购书》,然后再行签署《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