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居间协议后房东不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了居间协议之后,在卖方违约而决定不再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首先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相应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若合同中并未予以规定,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合适的解决方式。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我们还可选择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服务,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居间协议并非等同于正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但若是其中包含买卖房产的整体条款,诸如房屋地理位置、占地规模、交易价格以及付款步骤,并且有买方与卖方的签字确认,则可认定为构成买卖合同的预订阶段,即是人们常说的购房意向书。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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