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放款超三个月未放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房贷的放款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执行,并不算构成违约事件,因为各家银行在放款时间方面的安排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对于放款的时限并无相关明文规定。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银行始终未能实现放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会因收不到购房款项而对购房者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效应,因此,客户有责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先协商并达成共识,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然而,由于客户并无能力干预银行放款业务的进程,故此情况下唯一可行的办法便是保持耐心等待,倘若银行始终未能给予放款,建议客户主动致电了解有关具体进展情况,同时也可向对方提出尽快完成放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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