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产权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方面,我们需要申请人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约以及完税凭证等文件,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购房者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与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的原始原件以备查验; 其次,需要提供房屋测绘调查报告和原先平坦的照片图纸予以证明; 再次,必须出示完整的完税证明; 然后,如果是已婚人士购买房产则还需同时递交身份证和婚姻证书作为附件,若是单身购房人则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户口簿; 最后,对于未婚人员购买房产的情况须提供单身证明作为附加材料。 严格遵守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三十四条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并投入使用后的60天内,将所有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必需的材料呈交给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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