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应当返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针对合同中所产生的定金部分,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依法进行返还处理。
具体而言,当合同被认为无效后,基于这一问题而获得的财产,必须将其如数归还; 若无法进行返还或实际上并无必要返还时,则理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价值评估,并对相应的当事人给予等额补偿。 倘若在整个合同流程中,责任主要在于某一方,那么这一方就应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各方皆存在过失行为,此时则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各自对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法律另有规定事项,那么也应按照其明确的条款要求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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