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没有房产证能办理居住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即使回迁房屋未持有产权证书,仍然有可能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然而,此类申请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并提交完整的必备资料。 具体说来,申请者需要提供如下关键性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首先,回迁房屋的购买合同或者是相关协议; 其次,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件、户籍薄等); 最后,需提供近期一段时间内的居住证明(例如租房契约、房地产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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