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天津的房子卖了,再买是第二套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您进行房屋购买交易时,旧有的房屋是否已经售出。
1.若该房屋已经成功出售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这就意味着您的名下不再拥有任何房地产资产,因此在此情况下,再次进行购房时自然可以被视为首次购房; 2.倘若该房屋确实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则表明当前该房屋仍然登记在您的名下,因此若是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购房,将会被定义为二次购房; 3.针对未曾出售的房屋,根据政府规定中的“既认房又认贷”原则,未来再次进行购房时,依然会按照二次购房的标准进行处理。总而言之:首次购房与二次购房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于您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下的物业数量进行界定,即使房屋已经售出但未完成过户手续,仍将被视为二次购房;反之,如果您并无已售物业,但房产证的登记姓名并不属于您,此时同样可按照首次购房的标准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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