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可以用另一半公积金还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前购房时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产,其实是完全可以利用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协助偿还贷款的。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您需要携带完整的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其次,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作人员签署一份委托提取协议。 如此一来,便可顺利地使用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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