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尔多斯公积金可以在呼和浩特买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您是完全可以的。
当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他们需要首先向相关银行提交正式且详细的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且提供以下各项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的居住证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以及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影响的其他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如果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申请人、贷款人和第三方担保人将共同签署三方合同,并且担保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 7.公积金中心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的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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