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收取回扣打到别人的账户,这算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回扣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将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态。所谓回扣,通常指的是商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私下向买方其所在单位及个人支付一部分货款作为报酬。在此类回扣问题上,满足如下几个要素,便会被判定构成受贿罪:
首先,收取回扣者须是拥有国家职务或公司、企业等机构身份的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其次,接收回扣的这一行为须建立在利用职权优势的基础之上; 此外,构成受贿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金额标准; 最后,根据接受回扣所具备的主观心理状态,应与传统意义上的受贿犯罪保持相同,即都应该为恶意故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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