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界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的界定标准主要围绕以下四大层面进行涵盖:
首先,购房者必须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年满18岁; 其次,所购房产的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此项政策旨在为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业主提供契税税率优惠(1%); 再次,购房者名下不能有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名购买的房产,无论这些房产是通过继承还是拆迁安置获得的,均不包括在该范畴之内; 最后,对于那些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并且已经付清贷款债务的情况,即使他们再次贷款购买房屋,也仍然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如果购房者曾经以全款方式购买过一套房屋,那么在他们再次选择贷款购买房屋时,同样可以被视为首套房贷款的范畴。 另外,特别提出的一点是,如果购房者名下有两套房屋的商业贷款记录,但是所有贷款债务已经全部偿清并将房屋售出,同时他们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相关证明文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时,依然可以享受到首套房贷款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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