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能不能用公积金在承德买房,我在北京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若计划于本市区域以外购置已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均可依法申请提取本人以及配偶名下的公积金。
该项资格要求当事人持有拟购置房屋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抑或工作证明。 本地市民如欲购置异地住房,不妨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若选择全额支付房款购置该处房产,则需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片、购房合同、房产证书、房款全额及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等相关文件;若选择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房,除了以上所需材料之外,还需附上个人借贷合同与还款记录以作辅助。 贷款购房的市民不仅可以一次性提出现金支付首付,而且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当首次提取首付款后,后续按月偿还贷款只需继续提供个人公积金卡片、身份证与还款记录,便可轻松完成。 对于异地购置房产的市民而言,公积金提取可实现全市范围内通存通兑,您可按照自身方便任意前往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提取业务办理。 由于须对采购异地住房事宜进行人工审核处理,因此大致需要3个工作日方可完成核实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您是否可成功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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