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虚假交易如何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二方面,买方在决定购买前并未亲自前往现场查看该房屋;
再者,房屋买卖合约中的关键条款或缺失或模糊【例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具体位置、面积大小、土地使用权限期限、交房时间节点、产权转移时间、房屋总买卖金额、相应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周期,随同房屋一起转让的设备、装饰物品及处理方法,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气通讯等其他杂项费用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补偿措施等】没有明文规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所交易的房屋价值相较于签订居间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时当地的市场平均房价存在较大跌幅(通常是表现为显著低于市价的水平); 此外,买方的资金来源情况异常引人注意; 再者,房产买卖双方或者其代表人物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已经达成的回购协定等,并且这些交易的执行工作是由一名具有特殊授权的代理人为双方共同达成; 同样,如果在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合同条款,另一方从中并未主动积极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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