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楼房转让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房产买卖活动时,需缴纳以下税费,具体标准如下:
1、契税:总体而言,税率定于3%,以正常交易成交价格作为基准予以计算;就个人购置的自用普通住宅而言(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其契税税率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亦即调整为1.5%。 2、增值税:若个人购买年限未满两年的住房拟对外出售,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款;而对于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者,则可免除此项税负。 3、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若未满足五年上市条件便进行交易,便会产生该笔税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1)税率设定为20%,以财产转让所得(即本次交易价格与房屋原始成本价值之差值,再减去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增值税及相应合理费用之和)为基础进行计算; (2)针对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情况,按照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此部分税负由卖方负责承担。 4、印花税:税率设定为1‰,同样以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自分担一半的赋税责任。 5、评价费:若您在过户过程中不需要采用按揭融资方案,预计无需涉及到评价费方面。当然,评价费的具体收费比例通常控制在5‰以内,但由于各地政策略微有所差异,实际费率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浮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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