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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丢了去哪个部门补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需要前往相关房产开发商或者上级房地局进行合同的补办工作。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首先出示原始合同副本供您查阅,随后为您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此份复印本具有等同于原始合同的法律效应。
至于为何如此操作,这主要源于国家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与购房者签署合同,并且要求预售方务必在签约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程序。
一旦购房者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即便遗失了合同以及收据也不会对其后续行动产生太大影响。
参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细则,预售期结束后,购房者需在结算日起的30日内前往县级以上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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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