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了房产证后可否重新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房产证后可以重新办理。房产证登记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撤销。重新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规定税费,凭完税证明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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