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房屋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了购房定金后,卖方不想出售房屋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卖方可以和买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就不再需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2)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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